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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时间的公告

关于确定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时间的公告      根据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延期至2022年8月13日举行,相关安排调整如下:   一、各专业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8月13日   9:00-10:30   12   CT技师   72   DSA技师   11:30-13:00   22   MRI技师   51   CDFI医师   52   CDFI技师   14:30-16:00   11   CT医师   21   MRI医师   24   乳腺技师   31   PRK·LASIK医师   32   PRK·LASIK技师   41   LA医师   42   LA·(X刀·Y刀)技师   43   LA·(X刀·Y刀)物理师   61   X刀·Y刀医师   81   核医学医师   82   核医学技师   83   核医学物理师   84   核医学化学师   二、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8月9-13日期间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评的凭证。   操作方法:电脑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网上报名入口”,使用个人注册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密码登录或绑定的微信扫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前准备   请广大考生下载认真阅读《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1),提前关注并全面了解考评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各地咨询电话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附件2),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和考评期间的个人防护,确保安全、顺利参加考评。   四、成绩查询和成绩合格证明网上打印   考评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专区,凭本人考评信息查询成绩。   考评成绩合格证明继续实行电子化管理,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wdt_49370/tzgg/t12798510.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1〕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2022年度继续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模式。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从2021年度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中遴选3-5项,制定推广实施具体方案,建立“市地牵头、县区主体、辐射基层、覆盖乡村”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体系,形成“省有中心、市有基地、县有队伍”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模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创造条件,编制推广授课的视频、课件、教材等,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采取举办培训班、短期进修和现场示教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应用。   (二)丰富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推广形式。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形式多样的中医药特色疗法经验交流、技术比武、现场体验等活动,促进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工作走深走实。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引进培育适宜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条件成熟的可以设立中医药特色疗法工作室或特色门诊。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完善技术规范,创新推广形式,采取录制相关技术操作视频、申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形式,扩大技术应用的辐射范围;同时加快安全性高、疗效显著、有开发价值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成果转化,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与中医药健康产业的有效对接。   (三)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的保护利用。各级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疗法体验场所,共同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宣传推广活动,让百姓享有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传统医药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地要积极推荐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要准确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和存续状况等,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做好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深入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2版)》(附件1),继续开展2022年度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为本地区主要调查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挖掘整理,对征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信息后登陆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管理系统(http://tslf.sdutcm.edu.cn/)进行网络填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5月31日前,在系统内推荐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学术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项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附件2),对确定推荐的项目要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7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系统内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将汇总表Word版(附件3)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发送至sdzyykjc@shandong.cn。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在总结2021年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专家组和技术组,实现县区的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科学研究、成果孵化和技术指导,形成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的长效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中医药特色疗法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征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征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确保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录入数据准确、及时。对中医药特色疗法命名应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体现中医学术特点,采用中医专业术语。在征集实施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泄露技术秘密,不侵犯持有人或单位知识产权。   (三)加强督导激励。适宜推广的已入选项目应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广应用任务书》(附件4),明确推广目标、推广形式、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等,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sdzyykjc@shandong.cn。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推广情况和应用效果的综合评价,及时总结宣传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对推广不力的项目,督促抓好整改,同时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上报省评价推广中心。省评价推广中心将定期汇总各市、各单位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情况,形成工作动态简报。对入选的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实施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设周期3年,推广成效突出的单位可申报省级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示范基地。推广取得重大实效的项目,在申报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和继续教育项目时给予倾斜,对于效果不好、推广不力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三、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解仲伯 毛新   联系电话:0531-51766416,17686631520   邮    箱:sdzyykjc@shandong.cn   (二)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   联 系 人:唐尊昊 郭栋   联系电话:13562828382,13864036788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2版)   2.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汇总表   4.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广应用任务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中医药大学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3/t20220315_3876556.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卫函〔2022〕12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省(部)属各医学高等院校、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开展健康山东行动,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健康科普传播优秀新媒体作品及健康科普传播品牌优秀案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强省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确定联合举办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   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为大力开展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强省建设,加大健康科普工作力度,深入挖掘健康科普传播优秀新媒体作品及健康科普品牌优秀案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确定开展“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我省制定了《健康山东行动(2020-2022年)》。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将“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列为15项重大行动中的第一项,要求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推进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帮助居民学习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通过举办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旨在引导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媒体、自媒体与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进一步提升我省健康科普传播能力,扎实开展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强省建设。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山东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活动组委会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活动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活动依据客观标准对相关作品及品牌做出公正的评价。   2.所有参选的作品、品牌必须有利于普及健康科普知识,有利于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有利于传播健康理念,有利于提高健康素养。   四、评选类型和要求   (一)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   1.报送要求   (1)2020年1月--2022年3月底,在新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布的与健康科普相关的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原创性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坚决杜绝抄袭、借用、拼凑、造假等行为。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作品或品牌,由报送人或单位自行负责。   (3)凡被处罚或违规的作品以及引发舆情争议的作品,不得参评。   2.评选标准   (1)科学性。作品中的健康科普知识要真实、准确、成熟。   (2)通俗性。作品在内容上,要通俗易懂、贴近大众兴趣点,使受众在观看时没有理解上的障碍。   (3)创新性。作品从体裁、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健康科普理念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言之有理,深富启发性。   (4)时代性。反映时代的要求,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5)影响力。作品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获好评。   3.征集作品类别   (1)音频类。包括健康科普专题音频、广播剧、有声书等,要求音质清晰,完好无损。音频、广播剧的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20分钟,有声书的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40分钟。   (2)视频类。包括微视频、长视频、情景剧、微电影等。要求作品画面质量优,构图合理,字幕及配乐得当。微视频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长视频、情景剧、微电影单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3)图文类。包括科普文章、漫画、海报、折页等。聚焦百姓关心的健康话题,要点突出、形式新颖、设计美观,有较强的传播价值,且应具有原创性。   (二)健康科普传播品牌   1、申报条件:评选的品牌归属地为山东省或主要由山东地区团队运维,内容主题与健康科普相关,将健康领域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向公众传播普及,提供健康教育信息服务供给,满足群众的健康科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栏目、广播栏目、新媒体、图文杂志、系列活动、系列讲座等形式的健康科普传播品牌。   2、评选标准:立足卫生健康行业,面向社会各领域,从科学权威、传播效能、社会影响、品牌识别等四个维度,由权威专家进行综合评定。   五、评选流程   1.申报原则。本次活动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初选辖区内市、县级单位和自媒体人、个人报送的作品和品牌,并向活动组委会报送;省属及国家驻鲁单位推送的作品和品牌直接报送活动组委会。   (1)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申报:以单位为主体或个人职务行为创作的新媒体健康科普作品,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原则申报。自媒体人创作的新媒体健康科普作品,可自行向所在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申报。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作品。   (2)健康科普传播品牌申报:以单位为主体开设的可以自行按照申报原则申报。以内设科室、个人职务行为开设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自媒体人开设的可自行向所在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申报。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候选品牌。   2.评审。(1)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的评审:专家首先对作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最终在达到标准的作品中结合在新媒体发布作品后的点击量、点赞量多少进行综合评审。   (2)健康科普传播品牌的评审: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通过查看申报材料,从科学权威、传播效能、社会影响、品牌识别方面评选出优秀健康科普传播品牌。   3.公示。评选结果通过健康山东公众号和省委网信办官微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举行颁奖。   4.奖项。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按音频、视频和图文类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健康科普传播品牌评出“山东省十佳健康科普传播品牌”和若干“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培育品牌”。所有获奖作品和品牌案例将纳入省级健康科普资源库。   六、材料提交   1、各市组织初评后,每市选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每类不超过10部、健康科普传播品牌不超过3个,报送活动组委会。每家省属及国家驻鲁单位推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不超过2部、健康科普传播品牌不超过1个直接报送活动组委会。   2、若申报材料和推荐表填写有缺漏或未加盖推送单位公章,则视作申报作品、品牌无效。   3、音频和视频类作品需提供在线链接(非网盘链接),需将作品拷贝至U盘,要求视频作品为MOV、MP4、AVI等常见格式,音频作品为MP3、WAV等常见格式。   4、图文类作品需提供在线链接,如无链接,需提供作品电子版:纸媒作品需为高清PDF格式文件,手册折页、海报等为JPG格式文件。   5、根据申报项目填写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1、2。   七、活动时间及安排   参选作品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2022年7月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八、工作要求   今年国家将对2021-2022年度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考核,省里也将对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层层部署发动,广泛宣传动员,激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媒体、自媒体以及广大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切实加大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力度。   活动组委会联系人:刘祥征   联系电话:0531-82679721、18560116619         附件:1.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评选活动推荐表         2.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评选活动推荐表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4/t20220422_390558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开展“红船精神”专题党课学习

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开展“红船精神”专题党课学习   4月6日,省临检中心召开专题党课,集中学习百年党史“精神谱系”之‘红船精神’,通过学习引申研讨、通过研讨引发共识、通过共识引导践行。党支部书记韩荣莲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学习会上,省临检中心以“百年党史·精神谱系:中共创建与红船精神”为题,从历史足迹、精神力量、时代价值三个方面阐释了“红船精神”始自于何处,又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有着怎样的关系,而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红船精神”又是怎样继承与发扬的。一个个真实的历史故事讲述了我们党一路走来所依靠的革命精神和思想支柱,主题突出,发人深省,引发党员干部热议。大家表示要将“红船精神”融入到具体工作当中,将岗位工作实效点、科室工作成效线、中心工作业绩面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开展岗位创新,形成求实效、办实事、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文字解读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文字解读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4〕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做好全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中医药政策及工作重点,2024年4月,我委对2022年制定的《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有效期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分为10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大型中医医院巡查、“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室建设、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共计10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   1.第一部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有效融合,动态考查近四年度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成绩。非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部分不计入总分,得分以90分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计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性。   2.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要求三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及以上,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   3.第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提出按照省、市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执行。   4.  第四部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整改落实到位:完成整改方案、报告,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赋分。   5.  第五部分开展“三经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6.第六部分开展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加强制剂室建设:对中药临方炮制制剂服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7.  第七部分积极开展西学中工作: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   8.  第八部分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对五个全科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9.  第九部分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整改、质量管理工具提出要求。   10.第十部分中医药文化建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按照评审得分,得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   (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分为10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县域医共体建设、“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服务管理、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共计10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   1.第一部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有效融合,动态考查近四年度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等级。非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部分不计入总分,得分以90分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计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性。   2.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3级及以上,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水平要达到2级及以上。   3.第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提出按照省、市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执行。   4.第四部分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或承担医共体内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统筹协调功能。要求派出一定数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名医基层工作站或任“业务院长”,开展常年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成效明显,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县域一体化服务路径,并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5.第五部分开展“三经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6.第六部分开展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加强制剂服务管理。对中药临方炮制制剂服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7.第七部分积极开展西学中工作。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8.第八部分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对五个全科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9.第九部分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整改、质量管理工具提出要求   10.第十部分中医药文化建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按照评审得分,得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05/t20240517_4730175.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首次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监测发现部分地区、行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较低,缺乏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技能,距离《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90%”,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中“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85%”的规划指标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相关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在充分听取地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委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着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及时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加强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促进监管执法与科普宣传有机融合。二是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力度。要求科学做好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有效运用素养监测结果,有的放矢进行干预,尽早实现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全覆盖。三是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以职业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机构为科普主阵地,聚焦职业病危害风险高的行业领域、大中小学校教师和职业院校师生、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乡村、工矿企业或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集中的社区,因地制宜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四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要求打造职业健康科普宣传品牌,搭建科普宣传培训平台,建立职业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省级职业健康科普资源库,积极编制科普宣传作品,建设一批科学权威、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阵地。   三、工作要求   为切实推动工作落实,《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形成部门合力。要求各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强化保障支持,共同推进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二是注重融合联动。要求各地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与健康中国其他专项行动、职业病防治各品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公众健康促进等工作密切结合。三是加强指导评估。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动态解决问题,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四是及时总结宣传。要求各地及时调研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401230.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分工合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举措,为下一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全省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行系统分析,8月,省领导带队赴福建省和三明市考察改革经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一揽子推进措施,《实施方案》成稿后先后6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会签,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于2023年12月18日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3年12月27日印发。   三、总体目标   聚焦聚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结构、优功能、优能力、优质量、优管理、优保障,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更加充足,区域协调、医防协同、中西医并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体系内部和体系之间融合衔接、互联互通和协调联动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率先发展、领先发展优势更加突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从6个方面提出了28项落实措施。   一是突出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体系结构。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二是突出整合联动,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落实功能定位,积极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推进医防融合,深入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三是突出内涵提升,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优化人力资源供给,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配备,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科研创新水平,进一步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   四是突出体验改善,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积极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持续提升便利性舒适性,着力提升群众健康管理水平,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五是突出科学精细,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综合监管。   六是突出公益主导,进一步优化支撑保障。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数字健康创新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实化细化工作任务,并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密切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和工作联动,提升工作效能。   三是支持试点探索。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全省创造经验。   四是强化评价激励。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指标纳入督查激励和差异化评价等范畴,引导各级、各部门把握改革方向、加大工作力度,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表扬。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六、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把握文件定位,优化顶层设计。文件全面落实《意见》要求,从结构、功能、能力、质量、管理、保障6个维度,对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进行整体谋划,所有措施均是在对我省体系现状和发展突破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整体实现国家规定与山东措施的有效衔接,具有明显“山东属性”。   二是注重推动内涵发展,加快提质增效。突出贯彻中央深化医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立足构建有序就医诊疗格局,深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对接“十四五”规划,将提升事业发展或者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大多数措施为提质措施。即便为加强基层等补短板措施,也坚持量质同步提升。   三是注重以健康为中心,推动转型发展。围绕加快推动以看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统筹布局。在体系架构方面,增量资源重点向诊疗服务前后拓展延伸倾斜,加快上下级医疗机构整合协同发展;在诊疗服务方面,加快推动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探索整合型疾病防治指标与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模式;在支撑保障方面,重点补齐公共卫生、全科诊疗等人才短板,突出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公共卫生服务保障。   四是注重提升政策实效,强化目标管理。着眼2025年关键时间节点,设立全面指标体系,其中定量指标58项,引导各地在实现目标指标过程中推动均衡发展、领先发展。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01/t20240103_4628240.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字〔2023〕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全面落实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山东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精神,在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的设置布局上发挥导向作用,促进错位发展,突出优势特色,夯实创建更高水平科研平台的基础,构建完善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分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认定、建设管理、经费管理、考核与验收、附则,共七章,三十三条。   1.关于建设目标。《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   2.关于组织管理。《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3.关于申报与认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学科的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组织申报、论证评审、签订任务书等事项。   4.关于建设管理。《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明确省卫生健康委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实行全程监管。建设期为三年,依托单位应当保持本单位承担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人才队伍的稳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任务书。   5.关于经费管理。《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建设期每年投入不低于50万元,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建设规划使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关于考核与验收。《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省卫生健康委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采取年度自评、中期考核与期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不合格”5个等次。   7.关于重点学科统一命名。《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学科的统一命名,依托单位发表、出版与重点学科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鉴定以及上报成果等,均应予以注明。   (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   1.关于建设原则。《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坚持“整体规划、强化优势、分批布局、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应用基础类、转化应用类、政策研究类和条件保障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筹措,鼓励依托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保障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   2.关于管理职责。《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与权限。省卫生健康委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实验室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实验室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实验室的统筹管理,组织检查,配合考核评估。依托单位是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3.关于申报与认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论证评审、签订任务书等事项。   4.关于运行与管理。《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依托单位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明确了实验室人员组成、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等要求。同事明确了撤销资格的情形。   5.关于考核与评估。《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评估指标体系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重点实验室采取年度报告与期满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6.关于重点学科统一命名。《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实验室的统一命名,依托单位发表、出版与重点实验室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鉴定以及上报成果等,均应予以注明。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312/t20231218_459474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解读

《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疫苗接种是防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重要手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根据疫苗研发和审评审批进展,结合疫情形势、病毒变异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并不断完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策略,先后部署了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补齐免疫水平差距等工作。各地加大了接种组织实施力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97亿剂次,接种总人数达13.10亿人,全程接种12.77亿人。   当前,新冠病毒XBB变异株已成为我国本土疫情主要流行株。研究表明,XBB变异株具有较强的免疫逃逸能力,我国人群血清抗体对XBB变异株的中和能力较差,易发生突破性感染。老年人群等重点人群感染XBB变异株后危害较大。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冬季新冠疫情应对准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新冠病毒疫苗研发及紧急使用情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做好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行部署。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分为5个部分。一是明确目标人群,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或者18—59岁患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感染高风险人群;(二)已完成基础免疫或已感染新冠病毒。二是明确疫苗选择,优先推荐接种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疫苗。三是明确时间间隔,在最近一次接种3—6个月后或最近一次感染6个月后(两种情况均发生的,以时间最近的一次为准),可接种1剂次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疫苗。四是明确接种要求,强调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规范组织接种实施。要落实接种单位“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重点宣传疫苗接种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特别要引导提升老年人群的接种率。   下一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地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7513.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文字解读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我委结合国家相关最新政策规定等,对2017年印发的《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鲁卫发〔2017〕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以下简称2023版《规程》)。   一、工作背景   2017年,我委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以下简称2017版《规程》),指导各级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严格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文件,调整了部分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政策。我委综合国家最新文件要求,对2017版《规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版《规程》。   二、主要内容   2023版《规程》分为设置审批、登记、校验、备案项目登记以及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5大部分。   (一)设置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对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负责的受理范围进行修订,对办理程序、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审核要点进行明确。   (二)登记。包括受理范围、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停业、备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各级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作了调整,如取消相关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准书、验资证明等。同时增加公立医院主院区、分院区登记等相关规定内容。   (三)校验。包括有效期内校验、有效期满延续注册。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和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医疗机构校验前应征求意见建议,校验后应及时通报校验信息。备案由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实施,各市要明确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四)备案项目登记。包括健康体检及外出体检备案、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备案、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相比2017版《规程》,增加诊所备案工作的相关内容,增加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的相关内容,对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内容进行修订。   (五)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3月2日至2028年3月1日。     (七)附件内容。为医疗机构提供各类申请表格样表,可以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302/t20230213_424320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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