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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三五批集采部分药品续签接续和山东中药配方颗粒河南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三五批集采部分药品续签接续和山东中药配方颗粒河南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三五批集采部分药品续签接续和山东中药配方颗粒河南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附件).xlsx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33031.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推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精神,按照《2024-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函〔2024〕25号)要求,拟于2024-2026年在全省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循“德术并重,以术载道,以术悟医,以术提效”的基层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利用3年时间,每年遴选一批有较好中医基础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师资骨干(以下简称“师资骨干”)、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技术骨干(以下简称“基层技术骨干”),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培训推广工作,同时纳入全省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中,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工作安排   2024年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菏泽等9个市开展培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市”),每个试点市选择市级中医院及2-3个试点县,每个试点县选择一定数量的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试点站”)开展培训工作,全省试点培训师资骨干200人左右,基层技术骨干600-800人。2025年、202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实施。   三、培训要求   (一)师资骨干培训   根据师资骨干具体情况,按照培训内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培训。   1.培训时间   2024-2026年每年上半年。   2.培训范围   试点市、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山东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省、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中医药临床能力强、有强烈学习愿望且有带教能力的中医医师。   3.培训内容   (1)以针灸、推拿等外治法为主的,易学且疗效明显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2)以脉诊、手诊等四诊方法为主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3)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简便效验的经方;   (4)基层应知应会的中西医基本理论;   (5)常用中药饮片的炮制与鉴别;   (6)基层临床带教常用方法和技术评价。   4.培训方式   采取分层分类推进方式,项目负责人带师资骨干,师资骨干带基层技术骨干,建立紧密型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应用共同体。   (1)集中培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评价推广中心”)和试点市按照培训内容分别遴选省级特色疗法项目(必选项目)和适合本市特点的特色疗法项目(自选项目),分别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学习平台,开展为期1周的脱产集中培训。   (2)分片包靠。各试点市与评价推广中心共同确定本市拟推广的特色疗法项目(含必选和自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负责人采用分市分片包靠的方式,通过现场带教、跟诊学习的方式,与师资骨干形成紧密型技术传授团队,加强技术传授与交流,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3)临床带教。为确保培训效果,各试点市在市级中医医院开设中医药特色疗法门诊,组织本市师资骨干定期坐诊、临床带教。   (4)科研联动。在推广中医药特色疗法过程中,积累临床应用经验,补充和完善理论研究,开展特色疗法的循证评价,不断提高基层科研素养和能力。   (二)基层技术骨干培训   采取中医药特色疗法序贯套餐模式培训,即选取中医药理法方药中有效、易学的技术(针推技术、四诊技术、经方、基础理论),根据基层技术骨干实际能力,依次培训每项技术。   1.培训时间   2024-2026年每年下半年至次年上半年。   2.培训范围   各试点站中热爱中医药事业,有一定中医药基础,年龄在53周岁以下,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有强烈学习愿望的执业医师。   3.培训内容   (1)以针灸、推拿等外治法为主的,易学且疗效明显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2)以脉诊、手诊等四诊方法为主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3)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简便效验的经方;   (4)基层应知应会的中西医基本理论;   (5)常用中药饮片的炮制与鉴别。   4.培训方式   各试点市遴选本区域内基层技术骨干,按照就近就便、学员自愿的原则,开展1年序贯套餐式技术培训+2年跟踪定向支持赋能的多种形式的培训。   (1)集中培训。各试点市开设培训班,师资骨干对基层技术骨干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集中培训。   (2)结对学习。结合技术特点和双方意愿,每个师资骨干与3-4名基层技术骨干“一对一”结对,“手把手”传授,“面对面”答疑,切实让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得会、用得好。   (3)基层带教。以各试点站为中心,组织师资骨干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答疑和带教示范。   (4)实践应用。基层技术骨干将所学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于工作实践,培养期间开展新业务或新项目不少于2项,能带动国医堂发展,提高区域内中医药服务水平。   (5)辐射带动。基层技术骨干结合区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带教指导基层中医药人员2-3人,辐射带动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特色疗法。   (6)跟踪支持。1年序贯套餐培训后,各师资骨干须继续对基层技术骨干进行2年跟踪,及时解决临床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将技术落地生效。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在推进落实。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工作是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新模式,对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满足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把中医药特色疗法培训推广与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基地和各县级中医院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遴选,优选各类骨干。评价推广中心从省级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库中筛选安全、有效、易学的特色疗法作为必选项目向试点市进行推介。各试点市负责遴选符合基层要求、学得会、用得上的项目,作为自选项目,纳入培训内容,制定明晰的操作规范,便于基层学习和推广。各试点市确定的必选与自选项目须向评价推广中心进行备案。各试点市要认真遴选师资骨干和基层技术骨干,2024年各市培训20名师资骨干,按照1:1.2的比例进行推荐,推荐人选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0%。各市须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师资骨干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21日之前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教处邮箱(基层技术骨干遴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中医药特色疗法纳入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对项目负责人、师资骨干、基层技术骨干考核优秀者,在省名中医药专家等各类人才培育项目评定中予以倾斜,其申报的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持有的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可优先纳入省级项目库。评价推广中心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对师资骨干和基层技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者,由评价推广中心发放合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贾蔷 王雨   联系电话:0531-51766323 18765311322   联系邮箱:sdzyykjc@shandong.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   联 系 人:罗光芝     联系电话:15966323389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师资骨干推荐表   2.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师资骨干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403/t20240312_4711845.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的公告

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的公告            2023年5月30日,我委将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拟推荐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不含节假日)。截至公示期结束,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gsgg/202306/t20230608_4342692.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建设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遴选评审工作。经专家审评,确定山东省慢性病医院等14家单位为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建设方案》要求,明确发展重点,制定发展计划,突出本专科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西医融合发展,切实提升专科临床疗效。要加强人员培训,优化人员梯队,积极推广专科先进医疗技术成果,通过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措施,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力度。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设施配备,实现专科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要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我省中医药专科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   附件: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10/t20221031_4116328.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1〕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2022年度继续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模式。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从2021年度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中遴选3-5项,制定推广实施具体方案,建立“市地牵头、县区主体、辐射基层、覆盖乡村”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体系,形成“省有中心、市有基地、县有队伍”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模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创造条件,编制推广授课的视频、课件、教材等,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采取举办培训班、短期进修和现场示教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应用。   (二)丰富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推广形式。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形式多样的中医药特色疗法经验交流、技术比武、现场体验等活动,促进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工作走深走实。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引进培育适宜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条件成熟的可以设立中医药特色疗法工作室或特色门诊。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完善技术规范,创新推广形式,采取录制相关技术操作视频、申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形式,扩大技术应用的辐射范围;同时加快安全性高、疗效显著、有开发价值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成果转化,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与中医药健康产业的有效对接。   (三)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的保护利用。各级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疗法体验场所,共同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宣传推广活动,让百姓享有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传统医药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地要积极推荐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要准确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和存续状况等,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做好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深入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2版)》(附件1),继续开展2022年度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为本地区主要调查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挖掘整理,对征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信息后登陆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管理系统(http://tslf.sdutcm.edu.cn/)进行网络填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5月31日前,在系统内推荐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学术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项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附件2),对确定推荐的项目要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7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系统内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将汇总表Word版(附件3)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发送至sdzyykjc@shandong.cn。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在总结2021年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专家组和技术组,实现县区的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科学研究、成果孵化和技术指导,形成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的长效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中医药特色疗法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征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征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确保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录入数据准确、及时。对中医药特色疗法命名应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体现中医学术特点,采用中医专业术语。在征集实施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泄露技术秘密,不侵犯持有人或单位知识产权。   (三)加强督导激励。适宜推广的已入选项目应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广应用任务书》(附件4),明确推广目标、推广形式、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等,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sdzyykjc@shandong.cn。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推广情况和应用效果的综合评价,及时总结宣传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对推广不力的项目,督促抓好整改,同时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上报省评价推广中心。省评价推广中心将定期汇总各市、各单位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情况,形成工作动态简报。对入选的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实施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设周期3年,推广成效突出的单位可申报省级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示范基地。推广取得重大实效的项目,在申报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和继续教育项目时给予倾斜,对于效果不好、推广不力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三、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解仲伯 毛新   联系电话:0531-51766416,17686631520   邮    箱:sdzyykjc@shandong.cn   (二)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   联 系 人:唐尊昊 郭栋   联系电话:13562828382,13864036788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2版)   2.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汇总表   4.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广应用任务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中医药大学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3/t20220315_3876556.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卫函〔2022〕12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省(部)属各医学高等院校、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开展健康山东行动,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健康科普传播优秀新媒体作品及健康科普传播品牌优秀案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强省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确定联合举办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   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为大力开展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强省建设,加大健康科普工作力度,深入挖掘健康科普传播优秀新媒体作品及健康科普品牌优秀案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确定开展“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我省制定了《健康山东行动(2020-2022年)》。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将“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列为15项重大行动中的第一项,要求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推进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帮助居民学习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通过举办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及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征集评选活动,旨在引导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媒体、自媒体与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进一步提升我省健康科普传播能力,扎实开展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强省建设。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山东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活动组委会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活动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活动依据客观标准对相关作品及品牌做出公正的评价。   2.所有参选的作品、品牌必须有利于普及健康科普知识,有利于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有利于传播健康理念,有利于提高健康素养。   四、评选类型和要求   (一)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   1.报送要求   (1)2020年1月--2022年3月底,在新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布的与健康科普相关的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原创性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坚决杜绝抄袭、借用、拼凑、造假等行为。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作品或品牌,由报送人或单位自行负责。   (3)凡被处罚或违规的作品以及引发舆情争议的作品,不得参评。   2.评选标准   (1)科学性。作品中的健康科普知识要真实、准确、成熟。   (2)通俗性。作品在内容上,要通俗易懂、贴近大众兴趣点,使受众在观看时没有理解上的障碍。   (3)创新性。作品从体裁、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健康科普理念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言之有理,深富启发性。   (4)时代性。反映时代的要求,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5)影响力。作品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获好评。   3.征集作品类别   (1)音频类。包括健康科普专题音频、广播剧、有声书等,要求音质清晰,完好无损。音频、广播剧的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20分钟,有声书的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40分钟。   (2)视频类。包括微视频、长视频、情景剧、微电影等。要求作品画面质量优,构图合理,字幕及配乐得当。微视频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长视频、情景剧、微电影单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3)图文类。包括科普文章、漫画、海报、折页等。聚焦百姓关心的健康话题,要点突出、形式新颖、设计美观,有较强的传播价值,且应具有原创性。   (二)健康科普传播品牌   1、申报条件:评选的品牌归属地为山东省或主要由山东地区团队运维,内容主题与健康科普相关,将健康领域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向公众传播普及,提供健康教育信息服务供给,满足群众的健康科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栏目、广播栏目、新媒体、图文杂志、系列活动、系列讲座等形式的健康科普传播品牌。   2、评选标准:立足卫生健康行业,面向社会各领域,从科学权威、传播效能、社会影响、品牌识别等四个维度,由权威专家进行综合评定。   五、评选流程   1.申报原则。本次活动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初选辖区内市、县级单位和自媒体人、个人报送的作品和品牌,并向活动组委会报送;省属及国家驻鲁单位推送的作品和品牌直接报送活动组委会。   (1)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申报:以单位为主体或个人职务行为创作的新媒体健康科普作品,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原则申报。自媒体人创作的新媒体健康科普作品,可自行向所在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申报。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作品。   (2)健康科普传播品牌申报:以单位为主体开设的可以自行按照申报原则申报。以内设科室、个人职务行为开设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自媒体人开设的可自行向所在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申报。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候选品牌。   2.评审。(1)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的评审:专家首先对作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最终在达到标准的作品中结合在新媒体发布作品后的点击量、点赞量多少进行综合评审。   (2)健康科普传播品牌的评审: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通过查看申报材料,从科学权威、传播效能、社会影响、品牌识别方面评选出优秀健康科普传播品牌。   3.公示。评选结果通过健康山东公众号和省委网信办官微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举行颁奖。   4.奖项。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按音频、视频和图文类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健康科普传播品牌评出“山东省十佳健康科普传播品牌”和若干“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培育品牌”。所有获奖作品和品牌案例将纳入省级健康科普资源库。   六、材料提交   1、各市组织初评后,每市选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每类不超过10部、健康科普传播品牌不超过3个,报送活动组委会。每家省属及国家驻鲁单位推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不超过2部、健康科普传播品牌不超过1个直接报送活动组委会。   2、若申报材料和推荐表填写有缺漏或未加盖推送单位公章,则视作申报作品、品牌无效。   3、音频和视频类作品需提供在线链接(非网盘链接),需将作品拷贝至U盘,要求视频作品为MOV、MP4、AVI等常见格式,音频作品为MP3、WAV等常见格式。   4、图文类作品需提供在线链接,如无链接,需提供作品电子版:纸媒作品需为高清PDF格式文件,手册折页、海报等为JPG格式文件。   5、根据申报项目填写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1、2。   七、活动时间及安排   参选作品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2022年7月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八、工作要求   今年国家将对2021-2022年度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考核,省里也将对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层层部署发动,广泛宣传动员,激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媒体、自媒体以及广大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切实加大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力度。   活动组委会联系人:刘祥征   联系电话:0531-82679721、18560116619         附件:1.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新媒体作品大赛评选活动推荐表         2.山东省健康科普传播十佳品牌评选活动推荐表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4/t20220422_390558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文字解读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文字解读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4〕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做好全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中医药政策及工作重点,2024年4月,我委对2022年制定的《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有效期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分为10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大型中医医院巡查、“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室建设、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共计10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   1.第一部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有效融合,动态考查近四年度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成绩。非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部分不计入总分,得分以90分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计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性。   2.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要求三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及以上,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   3.第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提出按照省、市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执行。   4.  第四部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整改落实到位:完成整改方案、报告,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赋分。   5.  第五部分开展“三经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6.第六部分开展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加强制剂室建设:对中药临方炮制制剂服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7.  第七部分积极开展西学中工作: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   8.  第八部分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对五个全科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9.  第九部分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整改、质量管理工具提出要求。   10.第十部分中医药文化建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按照评审得分,得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   (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分为10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县域医共体建设、“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服务管理、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共计10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   1.第一部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有效融合,动态考查近四年度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等级。非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部分不计入总分,得分以90分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计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性。   2.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3级及以上,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水平要达到2级及以上。   3.第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提出按照省、市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执行。   4.第四部分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或承担医共体内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统筹协调功能。要求派出一定数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名医基层工作站或任“业务院长”,开展常年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成效明显,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县域一体化服务路径,并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5.第五部分开展“三经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6.第六部分开展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加强制剂服务管理。对中药临方炮制制剂服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7.第七部分积极开展西学中工作。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8.第八部分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对五个全科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9.第九部分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整改、质量管理工具提出要求   10.第十部分中医药文化建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按照评审得分,得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05/t20240517_4730175.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文字解读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我委结合国家相关最新政策规定等,对2017年印发的《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鲁卫发〔2017〕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以下简称2023版《规程》)。   一、工作背景   2017年,我委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以下简称2017版《规程》),指导各级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严格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文件,调整了部分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政策。我委综合国家最新文件要求,对2017版《规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版《规程》。   二、主要内容   2023版《规程》分为设置审批、登记、校验、备案项目登记以及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5大部分。   (一)设置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对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负责的受理范围进行修订,对办理程序、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审核要点进行明确。   (二)登记。包括受理范围、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停业、备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各级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作了调整,如取消相关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准书、验资证明等。同时增加公立医院主院区、分院区登记等相关规定内容。   (三)校验。包括有效期内校验、有效期满延续注册。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和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医疗机构校验前应征求意见建议,校验后应及时通报校验信息。备案由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实施,各市要明确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四)备案项目登记。包括健康体检及外出体检备案、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备案、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相比2017版《规程》,增加诊所备案工作的相关内容,增加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的相关内容,对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内容进行修订。   (五)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3月2日至2028年3月1日。     (七)附件内容。为医疗机构提供各类申请表格样表,可以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302/t20230213_424320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解读

《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现场消毒评价,指导有关医疗机构有效做好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后的现场消毒工作,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一、起草背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热患者诊断治疗、核酸检测以及日常诊疗等多重任务,人员密集,面临较高的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为提高医疗机构消毒评价效率,有效阻断疫情在医疗机构的传播,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疾控中心和省医院感染控制质控中心专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WS/T 776-2021》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二、适用范围   《专家共识》主要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后现场消毒、消毒过程评价以及消毒效果评价等环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终末期消毒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要求执行。三、主要内容《专家共识》主要明确了现场消毒及其评价的主要流程、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一是明确了新冠病毒感染者院内轨迹涉及密闭区域的现场消毒流程和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病室、病区终末消毒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护理部和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三是明确医疗机构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必要时,要对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其中,医疗机构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要求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及消毒效果评价;专业机构依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的要求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204/t20220422_3905432.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新冠病毒感染者食养建议(止咳化痰篇)

新冠病毒感染者食养建议(止咳化痰篇)         (来源:健康中国)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ztzl/jkkp/5657738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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