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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住培招收宣传高校行活动正式启动

2024年山东住培招收宣传高校行活动正式启动      为畅通医教协同联动机制,6月19日,由我委主办的“医教协同,住培先行”为主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宣传高校行活动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启动,全省36家住培基地参加活动。   住培宣讲团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为核心进行详细解读,高校、培训基地、特色专业基地有关负责同志从毕业生就业举措、培训基地培养方式、特色专业基地情况等方面进行主题宣讲。此次活动增设“师哥师姐帮帮团”展位,住院医师代表与院校毕业生们就住培话题进行了面对面深入交流,使更多符合培训条件的医学生了解相关情况,积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此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共35.4万人次参加宣讲及招生咨询活动。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ywdt/wndt/202406/t20240621_4738076.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表扬2023年度山东省高校无偿献血表现突出集体及个人的通报

关于表扬2023年度山东省高校无偿献血表现突出集体及个人的通报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红十字会,各高等院校,省属技工院校,省血液中心: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高等院校和省属技工院校的大力支持下,无偿献血社会氛围日趋浓厚,无偿献血队伍不断壮大,我省已连续八届十六年荣获“无偿献血先进省”,涌现出一大批无偿献血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有力地保障了我省临床用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院校和省属技工院校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师生自觉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红十字会五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等61个无偿献血组织表现突出学校,山东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96个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表现突出集体,朱云龙等61名无偿献血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胡兵等4721名无偿献血爱心大学生,房润福等192名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大学生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在推进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再立新功。全省各高等院校和省属技工院校广大师生要以受表扬的无偿献血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加入到无偿献血者的行列,通过无偿献血的方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红十字会                      2024年6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gsgg/202406/t20240626_4739083.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405/t20240515_4539696.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23年“山东好医生”名单公示情况的公告

2023年“山东好医生”名单公示情况的公告      2023年7月28日,我委将2023年“山东好医生”名单挂网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不含节假日)。截至公示期结束,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gsgg/202308/t20230804_4390739.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连续参保有奖励……最新!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连续参保有奖励……最新!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rdts/2024/8/2/9da796846465407ab907c894fe2b543c.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山东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残联8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6年,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全面部署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试点工作。自签约服务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持续完善签约服务政策,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优化签约服务流程,提升签约服务能力,签约服务覆盖地区和人群逐步扩大,2020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了以村(居)为单位的制度全覆盖。但目前签约服务工作正处于发展阶段,仍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主要包括签约服务筹资机制不健全、签约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服务方式有待优化、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激励不足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推动解决,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我省根据《指导意见》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积极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下一步发展任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方案》确定了下一个阶段坚持部门联动、医防融合、专全结合和中西医协同的发展思路,积极扩充签约服务供给,扩大服务覆盖面,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推动形成防、治、康、管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模式形成和整合型服务体系建设。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发展任务。《方案》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从服务供给、服务内涵、服务方式、服务政策以及服务评价上进行了细化。一是服务供给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家庭医生的来源渠道,在既往由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为主的一级团队基础上,放宽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等,签约主体既可以个人,也可以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二是服务内涵方面。在原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及健康管理签约内容基础上,将中医保健与治未病指导、家庭药箱指导、体医融合、健康档案和积分查询等逐步纳入各类人群和患者的初级签约内容。同时,继续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三是服务方式方面。从以居民个人为单位签定协议逐步向以家庭为单位延伸,或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功能社区提供签约服务,签约服务期从1年延长至2-3年,更加注重发挥互联网作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四是服务支撑方面。分别从基本公卫经费与医保政策衔接、服务阵地建设、基层用药管理以及强化基层信息化支撑等方面作了明确。五是服务评价方面。以服务结果和群众获得感为评价导向,进一步强化续约率、治疗率、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居民基层就诊和经家庭医生转诊等方面的评价。       三、《方案》的落实保障措施   《方案》分别从组织领导、调研督导以及政策宣传3个方面作了明确。一是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地均应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签约服务工作。二是调研督导方面。明确各地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政策宣传方面。要求各地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内涵宣传,注重家庭医生典型的培养和挖掘等。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210/t20221012_4097596.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解读

《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现场消毒评价,指导有关医疗机构有效做好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后的现场消毒工作,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一、起草背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热患者诊断治疗、核酸检测以及日常诊疗等多重任务,人员密集,面临较高的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为提高医疗机构消毒评价效率,有效阻断疫情在医疗机构的传播,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疾控中心和省医院感染控制质控中心专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WS/T 776-2021》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二、适用范围   《专家共识》主要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后现场消毒、消毒过程评价以及消毒效果评价等环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终末期消毒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要求执行。三、主要内容《专家共识》主要明确了现场消毒及其评价的主要流程、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一是明确了新冠病毒感染者院内轨迹涉及密闭区域的现场消毒流程和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病室、病区终末消毒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护理部和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三是明确医疗机构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必要时,要对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其中,医疗机构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要求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及消毒效果评价;专业机构依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的要求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204/t20220422_3905432.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编制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基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共建共享”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维护人民健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每个人承担起健康的责任。这就要求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提出了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健康信息发布制度,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及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宣传等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媒体等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等要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作为重要指标,强调普及健康生活,加强健康教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开展控烟限酒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生活习惯。   近年来我国居民素养水平持续提升,从2008年的6.48%提升到了2020年的23.15%,特别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来,提升幅度明显增大。但整体来看,我国居民健康素养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健康科普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营造清朗的健康科普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旨,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的主体和职责,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持续提升健康科普知识的质量,丰富健康科普作品的形式,增加优质健康科普作品的数量,推进健康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服务人民、科学准确、公益普惠”3条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强调推动健康科普知识质量提升。阐明了健康科普知识的范畴,明确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并对健康科普知识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    第三部分着力于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宣传、网信、广电部门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多维度推动扩大优质健康科普知识的来源和传播范围。   第四部分强调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明确各主体主办单位应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配置,鼓励媒体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提高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并对网站平台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申请条件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围绕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监管提出要求。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的监测与评估,推广优质健康科普知识,删除和澄清虚假健康信息,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经费保障、加强能力建设4个方面,对各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提出了要求。   三、《指导意见》要求发布和传播的健康科普知识应具备哪些条件?   健康科普知识是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其质量关系着公众正确健康理念的树立和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康科普知识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二是内容准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三是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四是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五是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四、《指导意见》中,健康科普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指导意见》鼓励各主体制作、发布、传播有利于促进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和自觉承担社会健康责任的信息。   为了使各主体在制作、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时有更加明晰的方向,《指导意见》列举了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规与政策,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三是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四是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五是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   五、《指导意见》在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和监管等环节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健康科普知识质量的提升?   《指导意见》着力从健康科普信息的发布、传播和监管、社会监督等多个环节发力,遏制虚假健康信息,净化健康科普知识传播环境。   1.要求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健康科普知识生产、审核、发布等管理制度,明确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健康科普知识编辑与审核人员,常规性审查本机构发布知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制作、发布和传播的健康科普信息还应经由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编写与审核,并符合有关要求。此外,还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2.强调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引导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加强对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的审核,及时删除虚假健康信息,防止误导群众。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强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监测与评估。做好优质健康科普作品的推广,对出现较多虚假信息且影响较大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并对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   4.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康科普知识监督。   六、如何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提升健康科普知识的质量?   为全面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健康科普专家队伍,引导全国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和可持续发展,2020年2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首批成员名单。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也相继完成组建。   《指导意见》对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作用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专家库建设方面,将通过各单位推荐,不断吸纳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的专家进入健康科普专家库,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名单。在发挥专家库成员技术支持方面,鼓励中央级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优先邀请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鼓励省级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优先邀请省级以上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鼓励媒体将健康科普专家纳入到健康类节目、栏目和健康公益广告的审核团队,依托专业力量,提升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   七、在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健康科普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更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支持并鼓励医疗卫生行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创作和发布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应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应建设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健康科普账号。   宣传、网信、广电部门应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并鼓励、扶持新闻媒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栏目。   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充分用好融媒体传播手段,有条件的在新媒体端开设健康科普专栏、话题等,为公众提供更实用的健康科普知识。   同时,还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增加健康知识传播频率,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   相关链接: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88810.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新冠病毒感染者食养建议(止咳化痰篇)

新冠病毒感染者食养建议(止咳化痰篇)         (来源:健康中国)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ztzl/jkkp/5657738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合理膳食 食养是良医

合理膳食 食养是良医             (转载地址:http://tnews.xjmty.com/app/slyapp/sh/202305/t20230515_13436515.html?diggurl=https://st-app.xjmty.com/open/digg/index&cid=13436515&aid=1&sid=10001&action=like&digg=79)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jkcj/202305/b566489f87714d12864ad2ba166e249e.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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